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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創意】16個創新必要的街頭的智慧

(212-07-30)【創新策略】在不斷精進產品、服務上,有哪些智慧是在路程中持續打鬥和磨練出來的?哪16個重要的街頭智慧,值得大家跟著做?

(Brain.com 2012-07-30) 在講一個人很「聰明」的時候,美國人會把它分為兩種「Smart」──「Book Smart」與「Street Smart」。

Book Smart的人是用功向學的好學生,老師在講他都有聽,課本道理也都有融會貫通,化為己用。Street Smart的則是街頭出身的銅鑼灣扛霸子,道理是在每一場戰鬥中學到的教訓,再惡劣的環境他都能夠生存,不管遊戲規則怎麼改變他都能夠適應,並且還殺出一 條血路給你看。

其實創業者看多了,你會發現通常也就這兩種。大多數剛開始創業,尤其是工程師出身的,往往是Book Smart的好學生。他們很用功的研究各種網站建置的技術、iOS和Facebook的API(應用程式介面)、各種創業的策略和理論,但是對於如何實際 在競爭激烈的街頭活下來,他們沒有任何經驗。

所以他們什麼事情都要來問你:Jamie這個人好不好?Jamie這個Logo顏色怎麼樣?Jamie這篇文章寫得怎樣?Jamie 我可以開粉絲團嗎?Jamie 我該跟他合作嗎?– Book Smart 的人需要 Book,所以當有件事情Book沒教時,他們會慌張,到處找人依靠。這個時候,你要做的事情不是回答他們,你要做的事情是把他們推下去,讓他們去街頭上 學會生存。

因為創業者不能只是Book Smart,還必須是Street Smart,兩者缺一不可。

如果書裡的是偉大的策略,那街頭的就是執行過程的注意事項,這場遊戲的各種潛規則。例如Seth Godin昨天就在他的網誌上,分享了一些街頭的智慧。我擷取了一些我喜歡的,然後加上了一些自己的秘訣,與大家分享:

1. 與每個不再使用你產品的消費者聯絡,找出他們放棄的原因
2. 前面幾個客戶不要急著收錢,重點是學習與名聲
3. 建立一個封閉的FB社群,把你的最忠實使用者都拉進去,經常跟他們聊產品的設計
4. 每個月請2至4位消費者來做使用者研究,他們會教你UI如何做得更好
5. 建立一個負責跑你這條線的記者名單,然後每三個禮拜就email與他們聯絡
6. 積極的追蹤誰在網路上提到你,與他們聯絡,用他們喜歡的方式
7. 每天寫幾封感謝函,給那些並不期待你感謝他們的人
8. 每天增加1%的活躍粉絲,也就是每天多1%的人期待聽到你的消息
9. 每天寫一篇網誌,不是為了賣你的產品,而是為了分享
10. 文字是穿透性最強的內容,好的文章會被一再的傳遞出去
11. 每天把 3-6 則有用的資訊貼到粉絲頁,讓他們的生活更美好
12. 當團隊成員離開,無論多少年以後,還是不斷的幫助他們找好的工作
13. 在需要人才的一年前,就開始建立名單
14. 跟投資人與合作對象談判時,千萬不要表現出你需要他
15. 讓合作夥伴乖乖的方法,不是送他禮物,而是綁架他的客戶
16. 活動的重點是與粉絲建立情感,規模不需要大,但氣氛一定要棒


當然這些只是冰山的一角,關於網路、關於行銷、業務、創業、管理,還有太多太多的 Street Tips,你必須要融會貫通,達到可以反射性運用的境界。所以我才說創業沒有個三、五年很難成功,因為書本上的知識或許幾個月用功就可以讀完,但街上的智 慧卻是得花一萬個小時去親身經歷,才有可能累積的真功夫。(本文轉載自Mr. Jamie 看網路與創投──街頭的智慧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Google 衝社群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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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全球最大網路搜尋引擎Google說,已收購協助企業透過社群媒體行銷產品的新創公司野火互動
【經濟日報╱編譯林文彬/綜合外電】

全球最大網路搜尋引擎Google說,已收購協助企業透過社群媒體行銷產品的新創公司野火互動(Wildfire Interactive)。另外,Google將延後推出媒體裝置Nexus Q。


彭博資訊引述知情人士說法報導,Google將支付約2.5億美元和績效獎金收購野火。成立4年的野火有約350名員工,協助企業透過臉書 (Facebook)、推特(Twitter)和Pinterest等網站的非付費帳戶宣傳。根據野火網站,該公司的客戶包含亞馬遜(Amazon)、目 標(Target)及Sony。


Google產品管理主管米勒說:「藉由收購野火,我們希望為客戶創造接觸所有社群服務用戶的新機會。」


另外,Google 31日表示,為添加更多功能,將無限期延後推出Nexus Q媒體播放器。Nexus Q在美國製造、原訂本月上市,是該公司首款自行設計和行銷的消費者電子裝置。



全文網址: Google 衝社群網廣告 | 流行現象 | 網路文化 | udn數位資訊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405036#ixzz22P8ZdW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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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網路廣告勁揚 美超越日

行動網路廣告勁揚 美超越日

法新社 – 2012年8月2日 下午12:50

(法新社華盛頓1日電) 研究機構eMarketer今天表示,2012年全球行動網路廣告開支預料躍升62%,美國將超過日本成為最大市場。


eMarketer報告顯示,2012年行動網路廣告受美國97%的成長驅動,支出將達到64億3000萬美元,其中約23億美元來自美國。


在這之前日本是最大的行動網路廣告市場。eMarketer說,日本市場成熟,成長空間較少。


eMarketer聲明:「公司估計,2012年日本在行動網路廣告的支出會成長27.2%,達17億4000萬美元,相較2011年的35.4%成長。」


行動網路是網路廣告中成長最迅速的一塊,因為越來越多消費者使用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上網。(譯者:中央社徐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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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行銷? 消基會:部落客應告知

置入行銷? 消基會:部落客應告知

作者: 蔣鎧俊 | 台灣醒報 – 2012年8月1日 下午5:42

【台 灣醒報記者蔣鎧俊台北報導】看完部落格文章後,才發現是一篇廣告文,消費者不免有受騙上當的感覺!針對部落格文章中的置入性行銷,卻無有效規範限制部落格 廣告的方式、定義以及應揭示的資訊。消基會認為將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建議仿效美國修法明文規定部落客須自行告知讀者,文章是屬於置入性行銷廣告。


為瞭解部落客所發表的文章是受業者委託推薦,還是體驗分享,消基會不分類型隨機挑選26個累積瀏覽人次50萬以上的部落格,檢視部落格推薦文章中是否有清楚告知為廣告文,以瞭解有無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消基會抽樣的26位部落客所發表文章中,僅有10位部落客清楚於文章分類及標題上皆告知為廠商合作文,佔整體抽樣的38.5%。大部份部落客仍未清楚將接受廠商邀約、試吃、試用的文章標明註記,消費者無法判定其為單純的經驗分享,或是和廠商間有利益交換的廣告。


部落客為了讓有相同喜好的網友們可以直接購買到所介紹的商品,有19位部落客將商品、店家或活動的詳細資訊公開於文章中,但該篇文章卻未被部落客歸類標籤於商業廣告項目中,這種處於廣告灰色模糊地帶的貼文,是否單純為經驗分享還是隱藏了商業關係,網友一樣不得而知。


去年《公平交易法》修正案通過實施後,將部落客等素人代言,納入廣告不實的連帶處罰行列,但是需要檢舉者自行蒐證舉發。


消基會認為,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難以進行確實舉發。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仿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將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部落客有義務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可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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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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