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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銀髮幸福套餐」 準備伺候你 天大地大代誌 萬元億元商機 你有興趣嗎?

「銀髮幸福套餐」 準備伺候你 天大地大代誌 萬元億元商機 你有興趣嗎?

更新日期:2009-10-04 記者:文、攝影 陳慧真

穿過竹林小池塘,在氣氛浪漫的餐廳大啖美食,看似上館子的幸福,對許多老人家而言卻是種折磨;小碎石步道的景觀設計讓他們深怕跌跤,走起路來好不辛苦,打開菜單一看,遍尋不著適合自己的菜餚。


作家吳若權在〈銀光閃閃的金餐廳〉一文中提及:餐飲業者可以參考速食店的「快樂兒童套餐」,設計「銀髮幸福套餐」,針對老人家的需求規畫美味又健康的菜色,加上特別的優惠,應該會大受歡迎。


這種「銀髮幸福套餐」的想法,正與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幸福熟年飯包」的理念不謀而合;弘道中部服務處與悟饕池上飯包台中學士店合作推廣健康老人餐已近兩年,不論是對訂購飯包的老人家或公益送餐對象,弘道人員送餐時都噓寒問暖,要以一份誠摯的關懷和健康營養的餐食,讓老人家感到幸福來敲門。


「幸福熟年飯包」外加噓寒問暖


台中市小巷內的平房裡,客廳桌上滿是藥包,年近80的蔡奶奶飽受病痛之苦,雖與孫兒同住,但主要依賴政府每月新台幣3,000元老人津貼度日,她說,「錢連吃藥都不夠用」。蔡奶奶是弘道的公益送餐對象,週一到週五中午都可收到飯包,至於早、晚餐都是簡單吃點東西。


「飯軟、菜軟、很好吃」,蔡奶奶會向鄰居稱讚「幸福熟年飯包」很好吃,而因身體不適鮮少出門的她,更高興的是有人上門和她說說話;談起固定送餐給她的弘道人員,蔡奶奶說,那妹妹很熱情,不會放了飯包就走,會陪她聊一聊。


「不是純粹送飯包而已,我們的送餐服務是會噓寒問暖,要做到像是『當幸福來敲門』」,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林依瑩說,有一次送餐人員發現有位奶奶發燒,送完餐後就回頭接她去看醫生。


弘道2007年10月受經建會委託,進行「獨居老人送餐服務——整合專業餐飲、社福機構與婦女創業」委辦計畫,整合甘霖基金會、弘光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系、老人福利與事業系及悟饕池上飯包業者,研發十套幸福熟年飯包,推廣老人餐食外送的新型經濟服務模式,當時由悟饕台中市學士店做為示範店,並以台中市西屯區為試辦地點。


推動近兩年,如今「幸福熟年飯包」雖未拓展至悟饕其他分店,但在弘道及悟饕台中學士店店長李靜誼堅持下,每月更換菜單,送餐時間為每週一到週五中午,範圍擴大至全台中市及台中縣太平山區,由弘道人員分五條路線送餐,一條路線最遠超過30公里。


1995年成立的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全國有北、中、南三個服務處、37個志工站、54個社區關懷據點及15個不老協力站,其實早在1997年就開始提供公益老人送餐服務,不過,都是與自助餐店合作居多。


在2007年,內政部統 計,截至同年10月,台灣老年人口計233萬人,其中獨居老人估計約32萬人。社會高齡化的趨勢下,經建會當時意識到老人送餐服務是銀髮族照顧中最基本及 迫切的需要,盼能結合在地產業和社區照顧推廣「老人送餐服務」方案,開拓銀髮市場,創造社福團體、商業連鎖及老人三贏局面。


老人健康飲食:軟些、少點、不油膩


「我 們對此方案一直很有期待,在台灣要買到老人餐是很困難的」,有感於國內仍未有重視銀髮餐飲的風氣,林依瑩表示,希望研發適合老人的健康餐飲,讓長輩們垂手 可得,如今正好可藉經建會此案推動。「對我們來說不是要獲利」,有能力的一般戶自付餐費,弱勢戶餐費則以基金會的募款支付。


林依瑩原本希望一天可送出150個飯包,以自費為主,然而,推動成果卻不如預期,現在弘道一天約送出55個便當,自費和公益送餐各半,一份飯包65元,訂戶不限於老人家,弘道每個月負擔的餐費約5至6萬元。


傳統外送便當不僅一個不外送,甚至也都無法送到樓上,弘道為了滿足銀髮族需求,一個便當也送,且考量老人家可能會外出,也沒有規定一次要訂幾天餐,更重要的是送餐人員要關懷老人家的狀況,這些貼心的服務無形中也限制了發展。


林依瑩說,剛推動時因為有媒體報導,許多人訂餐,但面對四面八方的訂戶,也要評估送餐路線,另外,弘道提供多項老人照顧服務,送餐只是其中一項,送餐及行銷人力不足,造成無法順利推廣。


「我們沒有放棄,希望真正做起來」,今年基金會人力增加,林依瑩希望有轉機出現,而若有任何餐飲業者有興趣,弘道也很願意提供菜單,讓大家一起推廣老人餐飲。


因為工作開會而常吃便當的林依瑩說,她也很喜歡熟年飯包,因為飯菜量適當、又不油膩,她發現,相較於吃一般便當,吃熟年飯包的人很少會有廚餘。一般便當熱量至少有900卡,熟年飯包熱量則控制在700卡以下,也有女性上班族選為維持身材的餐食,訂餐時間已長達一年多。


悟饕產製銀髮族客製化飯包


「這 豆芽營養好,這綠色蔬菜是必備的,一個蛋營養太過了,這便當放半個蛋剛剛好,可見設計的人多用心」,熟年飯包的美味營養也讓80歲的張爺爺讚不絕口,每天 走12公里健身的張爺爺非常注重養生,接受《全球中央》雜誌訪問的當天上午他剛做了健康檢查,一見到熟年飯包,馬上打開餐盒認真評析每道菜餚。


「醫生問我怎麼這麼健康,我說因為我吃最好的便當」,有退休金可領的張爺爺訂餐一年多,四處宣傳熟年飯包的好處,連妻子都叨唸他怎麼逢人淨是說飯包的事。張爺爺還請弘道送餐人員在他回診當天多送五個飯包,看健康報告之餘,他要請醫師試吃熟年飯包,幫忙推廣,「別人比較不會聽我們一般人說的話,比較會聽醫師的話」。



網路虛擬世界 也需人間律法來管理 法律非唯一手段 民眾自律方是關鍵

網路虛擬世界 也需人間律法來管理 法律非唯一手段 民眾自律方是關鍵

更新日期:2009-10-04 記者:文/ 陳慧真

紅燈停、綠燈行,面對實體世界的繁忙交通網路,交通規則是人們行路的依據,也是維護道路秩序的規範,而隨著網路蓬勃發展,網路虛擬世界的活動多元又頻繁,該不該也訂立一套網路使用規則或制定一部網路專法來管理?


以 行政部門與立法委員意見,大致可歸納出:過多的限制恐壓抑網路的發展,法律應該是維護秩序的最後手段,避免用語不當及轉寄郵件應註明出處等網路禮儀,可循 教育途徑推廣。至於目前較為嚴重的不當使用網路行為,現行法律已能加以規範。若要以一部專門法典規範所有網路行為有其困難性,可採修法因應網路發展。


民眾以為網路無法可管 顯示法意識薄弱


電 子郵件內容應註明所有引述與參考資料來源、非獲允許不可任意在BBS(電子布告欄)上刊登廣告……,美國佛羅里達州亞特蘭提大學瑞納爾荻(Arlene H. Rinaldi)女士多年研究及提倡網路文化,發表了「網路使用者指導原則與網路禮節」(The Net : User Guidelines and Netiquette),內容涵蓋電子郵件禮儀、Telnet禮儀、FTP禮儀、網路廣告禮儀及全球資訊網禮儀,希望讓網路使用者有規則可循,避免網路世 界脫序。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負責國家科技研究發展政策之建議事項,科顧組副執行祕書鐘嘉德指出,民眾沉迷網路世界,卻誤以為網路環境無法可 管,在網路上的行為表現就比較「敢」,尤以青少年學子最為明顯,所以才有學者提出應建立「網路禮節」或「網路倫理」的想法。這反映出民眾法意識的薄弱,根 本解決策略,仍是需要落實對各級學校師生的資訊教育與法治教育。


事實上,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兼辦的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ational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Initiative Committee,簡稱NICI小組),負責協調相關部會,統籌國家資訊通信建設事宜,在NICI小組過去研擬的「優質網路社會基本法草案」中就有建立 資通訊倫理環境的想法。根據草案,為了避免資通訊技術的濫用、防止青少年接觸不當資訊及防範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散布,條文明訂政府應該宣導正確資通訊網路 使用行為,並加強資通訊倫理教育。


在2006年行政院顧問科技會議針對「下世代優質網路社會」進行規畫後,NICI小組研擬出「優質網路社會基本法草案」,但因恰逢政府推動組織改造,此草案暫定留待未來擬成立的「國家發展委員會」處理。


鐘 嘉德表示,包括我國在內,目前各國政府都在積極思考透過法律建立網路環境秩序,所以可以看到如著作權法修正、對商業行銷郵件立法規範必要性的討論等等。是 否由政府推出網路使用規則?他個人沒有定見,但相關主管機關有義務在立法前鼓勵更多的公民討論,在立法後加強對民眾法治教育的宣導。


修訂現有法律因應網路發展


雖然政府目前沒有對整體網路訂立一套使用規則,但針對個別的不當使用網路行為已開始推動立法規範。


有鑒於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行為已對收信人權益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設施與服務造成損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今年3月送立法院審議後,交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表示,商業電子郵件的濫發確實造成網路使用者 不便和資源浪費,有必要立法規範,她將再提出另一立法版本。不過,談到制定網路專法,葉宜津認為,網路發展快速且多元化,無法以一部專法框住現在與未來的 網路行為,且過去也已針對電腦犯罪行為修正刑法,不建議再設專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同樣提案制定「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希望讓遭到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干擾的受害者與廠商可有機會獲得賠償。具有法學背景的吳志揚也認為,近年來刑法的修正都與網路犯罪有關,目前沒有必要推動專法。


不過,他表示,若未來網路上有夠多種現行法無法規範的特別行為及態樣出現,才有必要制定專法。年輕人常以為網路無法可管,屆時若制定專法,也許對未來網路世界子民具有宣示效果。


「實 體世界的法律已經有相當比例的成熟度,但這也不是一蹴可幾」,鐘嘉德指出,同樣地,對於網路虛擬世界,可以隨著發展,觀察哪些行為比較嚴重,需要列入管 制。未來若制定類似《優質網路社會基本法》的專法,應屬宣示性的母法,代表政府重視網路社會秩序,而目前做法則是以修訂現有法律因應網路發展。


若制定網路專法 重點應是管理網路業者


面對網路新興犯罪型態,修法工作早已展開;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邱智宏表示,例如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取得或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造成他人損害等行為,法務部主導增訂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來規範,增訂條文已於2003年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施行至今。


他 指出,詐欺及妨害名譽等傳統類型犯罪行為,不會因為轉移至虛擬網路平台進行而改變犯罪構成要件,原有刑法條文仍然適用,因此,對人民權益影響重大的犯罪行 為,目前都在法律規範範疇內,沒有必要額外訂立網路使用規則,而轉寄郵件應註明出處等網路禮儀,應該從教育推廣較為適當。


「與其規範網路使用者個人行為,不如規範網路業者營運行為」,邱智宏舉例指出,股市名嘴必須具有分析師執照,但許多沒有執照者卻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網站,即使他們遭檢方起訴、法院判刑,網站還是持續存在,若要杜絕此類情形,就有賴網路業者協助。


他表示,現行法律對網路業者的管理行為沒有規範,業者的自律程度全憑良心,若要制定網路專法,重點應放在網路業者的管理上,但制定有其困難,因為國內沒有單一網路主管機關,網路業者的營運態樣也複雜多變,制定專法的時程可能趕不上變化。


「若不制定專法,各主管機關應該就網路上的業務範圍來做調整」,邱智宏建議,如網路金融業務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電子商務部分屬經濟部商業司主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針對業務範圍內的網路新興行為,分別修訂現有法律或管理規則。




網路涉及層面廣 難由單一主管機關管理


談及網路管理,國內為何沒有單一網路主管機關?又該不該有個主管機關?葉宜津表示,未來網路會越來越複雜,更多樣的技術與病毒的出現,都可能是戕害網路世界的殺手,國內應該有個主管機關來確保網路正常發展。


鐘 嘉德表示,是否適合有單一網路主管機關,一直都是政府在討論的議題,但從網路涵蓋日常生活各面向及貫穿所有產業發展來看,希望由單一主管機關管理,有事實 面的困難。在管理策略上,建議回歸各部會的職責,各部會應積極對自身業務的資訊應用,以及對其所管產業利用IT發展創新服務的利弊得失進行檢討,由 NICI小組擔任部會間橋樑,強化橫向聯繫。


另外,NCC依法掌理通訊傳播專業管制性業務,扮演整合通訊與傳播市場的監理角色,提到網路主 管機關,一般人可能會聯想到NCC。不過,NCC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表示,NCC主管第一、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是第二類電信事業,由 NCC主管,但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並非第二類電信事業,是由各權責機關管理,NCC並不是網路的主管機關。


他也認為,實體世界的行為會因類型不同涉及不同專業判斷,分別由不同專責機關管轄。考量網路行為的多樣性,如果指定單一主管機關來管理各種行為,此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法律依據來判斷與執法,恐有疑慮。


然而,有關網路犯罪防制議題,目前由NCC負責邀集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等相關機關組成「防制網路犯罪技術工作平台」,共同研議網路犯罪防制措施。今年1月起,NCC也建置完成「傳播內容申訴網」,供民眾陳情網路內容不妥或違反分級規定等事項。


另外,NCC明年下半年也將設置統一受理網路申訴的窗口,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NCC將邀請業者、非政府組織代表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一個財團法人的民間機構,處理民眾申訴案件。


他說,民眾在網路上有任何疑難雜症,不知該求助哪個單位,都可以提出申訴,將由此民間機構判斷應該交由哪一主管機關處理。


維護網路秩序 法律並非唯一手段


「所有的秩序並不是靠主管機關和法律來維持的」,NCC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黃文哲表示,讓網路有秩序、讓民眾信賴網站是應該努力的目標,不過,有主管機關、有法律,只是保障秩序的手段之一,絕對不是唯一的手段,民眾的自律才是最重要的環節。


他 指出,網路其實並不是沒有秩序,網站版主也有自律、管理行為,具攻擊性的貼文也會被砍掉,事實上還是有個使用規則。「我們不可能期待它(網路)變成是一個 零犯罪的、道德良善的天堂,不可能」,不過,現在是民主社會,高壓治理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況且網路具有匿名性及跨國性,當一個國家或地區以高壓法律管理 網路時,使用者就會「移民」了,且是按個按鈕就「移民」了,結果反而更難管到。


邱智宏也認為,匿名性與自由性是網路的最大特性,自有網路以來,世界各國都沒有積極干預民眾網路使用的自由,網路世界才有今天的蓬勃發展,若訂定使用規則,可能會扼殺未來網路使用創意產業的發展,甚至影響言論自由。


「光 有法律卻不知怎麼用,制訂再多法律又有何用?」一位資深檢察官感嘆,現今不懂網路的執法人員大有人在,且不懂如何將網路行為適用於現行法律規範。「徒法不 足以自行」,他提醒,討論制定網路專法之餘,如何深化資訊法治教育,並讓執法人員跟上時代,能夠善用現有法律來規範網路行為,亦是值得省思的問題。